甲公司開發(fā)的通信軟件,使用“點波”牌商標,商標沒有注冊。2007年4月該地另一公司(乙公司)成立,主要開發(fā)通信軟件,也擬使用“點波”牌商標,并于2007年5月10日向商標局遞交了商標注冊申請書。甲公司得知這一消息后,于同年5月25日也向商標局遞交了商標注冊申請書。依據我國商標法, ( ) 能獲準“點波”牌商標注冊。A、甲公司 B、乙公司 C、甲、乙公司都 D、甲、乙公司都不